APP家裡都是啥麼官的長輩...
網路上下載未經認證的MP3本來就是屬於未經允許的重製行為,並不是沒有商業行為就可以自認為合法..不過在一般情況下發行商並不太會對於個人用戶做出告發..請不要因為沒人抓你就不當一回事
(這種事情私底下討論就好..為啥硬要扯上檯面?)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版主: DearHoney
智財權保護跟文化流通本來就是二面的,我們不可能全部保護,也不可能全部不保護,目前的法律所拿捏的尺度就是不散佈、不營利的話, 下載就不犯法,這樣子有清楚一點嗎?不然你去選立委好了,去修法啊!KAien 寫:最好是創作都不用保護...那你要那些研發人員都去吃西北風喔...最好你都不要有親友是在搞研發的
資本主義的意義就是在你提供多少能力就能得到多少報酬,如果研發也是種能力的話那保障他的著作能得到應該有的報酬就是政府應做的事。
真搞不懂那些使用未經允許的重製品卻可以大聲講話的人...地球人的臉都被這群人丟光了-_-"
再次拜託,拿出法律條文來說服我好不好?不要老是空口白話…
合法做事的人臉會被丟光啊?未經充許的重製品?你沒看著作權法的內文嗎?下載mp3不散佈的話已經是被充許的了啦!
要說幾次啊∼ 好無聊喔∼跟一群拿不出證據卻不斷窮嚷嚷的人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