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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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C
- 大師
- 文章: 60
- 註冊時間: 2001-01-06 08:00
- 來自: 台中
文章
由 CCMC »
小偷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偷東西。
強盜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搶東西。
強暴犯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強暴婦女。
這樣說有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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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Bibby
- 大師
- 文章: 139
- 註冊時間: 2001-05-11 08:00
- 來自: 不要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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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由 MikeBib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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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偷東西。
強盜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搶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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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謀生存,動物都會狗急跳牆...即使是人類,也是如此,但這不是說這樣做就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之事,不過是一個可憐的傢伙,事不經腦犯了過錯讓人唾棄,不論如何,他的人生是被自己給蹧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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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強暴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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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強暴是一種為了安身立命養家活口不得已所犯下的罪過,儘管仍不合法理,但其情尤可憫。
但那只是種個人欲望的獸行,所有的強暴出發點就是一個爽字。於是他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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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 初學者
- 文章: 1
- 註冊時間: 2001-08-10 08:00
文章
由 BS »
我只想說一個罪犯是沒有受教育的權利的,
除非已經服完刑…
死刑犯可以受教育嗎???
可以等他四年讀完大學再槍斃嗎???
不行吧…
根本就不該讓他出來考試的,起碼
等他假釋過了再說…
服刑期間原本就應該喪失所有的自由…
法律應該給人機會,但不是像這樣人人有機會
機會是給那些初犯…不小心誤入歧途的人的
不是給泯滅人性的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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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urtle
- 神人
- 文章: 787
-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由 hitur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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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設我現在生了個女兒,他二十年後才出來念大學,正好跟我女兒同校,甚至同班。呵!這樣看來,我應該期望他現在出來才好。何況外面比裡面危險得多,他在外面未必可以活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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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惡意~
那如果他現在出來當好和你女朋友同一班呢~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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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urtle
- 神人
- 文章: 787
-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由 hiturtle »
如果真的不小心他出來了~
我想他最重要的是如何活著畢業~而不是讀書~
我相信就算台大的學生不打~
之前受害人也會找人天天去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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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urtle
- 神人
- 文章: 787
- 註冊時間: 2001-04-07 08:00
- 來自: 天堂地獄間
文章
由 hitur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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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假釋出獄->大家不給他機會->謀生困難->
不得已再強暴婦女。
這樣說有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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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不通丫~
那如果是你家人和他同一班~是你女朋友~或是你女兒~
不管~你願意他們一起讀書嗎~
你不願意就不要浪別人去作你不願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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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hly
- 初學者
- 文章: 46
- 註冊時間: 2001-05-10 08:00
- 來自: 台北
文章
由 earhly »
小弟在教育單位工作
說實話,不論該不該讓他唸
如果讓他唸
在校方其實是個大問題
第一,總不能成天找個教官陪著他吧
第二,校方的保全人士又多了個工作.....
第三,學校心理輔導室會增加許多其他同學的工作...
第四,校內就讀的人數會急速下降....(不過台大可能沒這個問題)
第五.可能會有以下的對話:
師:為什麼昨天又不來學校上課
生:因為前天"他"看了我一眼,害我昨天不敢來
如果以上情形發生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個有案底的人,不要說在校園內了,連在當兵的時候都會受到"mark"
那在校園中,又會發生什麼事呢?
所以最好的方法:不要讓這種人回到校園
說錯話.道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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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jk
- 初學者
- 文章: 6
- 註冊時間: 2001-06-28 08:00
文章
由 jkjk »
學歷 不等於 修鯗越高
IQ 不等於 EQ
動物才無法克制自己的慾望
經過飼養的野獸仍存有獸性只是未爆發
孔子雖說 有教無類 但也說過朽木不可雕
強暴犯如要徹底改變除非閹了他否則永遠無法
克制自己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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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Shuan Tsai
- 初學者
- 文章: 45
- 註冊時間: 2001-04-04 08:00
- 來自: 新竹市
文章
由 Jia-Shuan Tsai »
法律是公平?正義?保障人權?只不過是制度化的復仇罷了。
所以假如今天敗類姦殺了我妹,我自行制裁而砍死牠,我犯法。而經過起訴、判決、上訴、上訴、再上訴......經過很多很多年,終於判了死刑並執行,則是法律的制裁。
差別在哪裡呢?被強暴的人不可能忘記、被殺的人不會復生。當制裁發生後,也只是一個爽字而已。
法律保障的是犯法的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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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Shuan Tsai
- 初學者
- 文章: 45
- 註冊時間: 2001-04-04 08:00
- 來自: 新竹市
文章
由 Jia-Shuan 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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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怎麼樣了再來砍他或是做啥的得太遲了吧!!!
把牠關一輩子不要放出來才是最安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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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拿著 AWP 蹲在社會系館屋頂... 瞄準鏡... 砰!
士林之狼 was killed by JiaShuan with AWP
*CS玩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