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禁止使用注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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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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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S
初學者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1-08-24 08:00

文章 Ken.S »

請問這跟邏輯有什麼關係
用注音文跟用外來語根本是兩碼子事
可混為一談?
blair
大師
文章: 117
註冊時間: 2002-08-15 08:00

文章 blair »

第一次發言...
acon應該不是正規哲學系的學生.
知道一堆道理,背了一堆書.
卻少了實戰經驗.

心態是造成這篇溝通失敗的最大主因.
acon背了一堆書,看起來思考了不少,卻對最基本的溝通犯了最基本的錯誤.
還是你就是想辯而已?
這跟溝通是不一樣的.

哲學系學生不應該會犯這種分不清"溝通"和"辯論"的錯誤.

你爬了這麼多文,中間還真以為我也誤會你了.
結果最後確定我沒誤會你時,卻被你的心態惹惱.
BoscoCho
初學者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2-06-07 08:00

文章 BoscoCho »

To justthinking:

技術的東西本來就是已經定死的,
沒什麼可以辯的,反正研討會就那樣定,
公式就那樣寫,差的只有資料多資料少而已.
只是覺得討論有時候未免過於激烈,
總是免不了激動的文章出現,
當然站方應該出面說明技術方面的細節,
以避免誤會,
但激動的文章應該要避免掉,
不能只是要求劣勢(資料少)的那方不要激動,
而資料多的那方則沒那麼要求.
這樣討論起來不是比較舒服嗎?
最後由 BoscoCho 於 2002-11-10 22:51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MilesFree
大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1-02-07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MilesFree »

個人想法是:

「本站禁止使用注音符號代替中文字」,這樣的方式恰當,因這個站是私人且服務性質的網站,遵守站規是對管理者的辛勞,給予相對的尊重與感謝。

「本站經各註冊使用者投票表決,禁止使用注音符號代替中文字」,也是很合理的方式,民主法治的管理也切合時代需求。

如果是「為了大眾可閱讀性、為了中文的可閱\讀性」等理由,未經表決片面決定的話,可能會有些爭議。但若是「為了方便管理者閱覽文章以管理之」這樣同第一項,並無不妥。\r

本來看到「禁止使用注音符號代替中文字」的決定,直覺反射的贊成(我看得懂符號,看不懂意思。),但看到acon兄開啟的討論後,又思考了,開始的立意良善,目的也可能是眾望所歸,但不同的手段,可能會造成不同的結果,這就是為何歷朝歷代的為政者,政策上必求名正而言順。如果眾人習慣性的接受了,某些為其設想的邏輯思維,而不常去思考它的合理性,只因其目的也是他所希望的,久而久之,只要目的相同,就會習慣性的形成政策上的共識,而忽略政策對往後對思想上的影響力,這樣的後遺症與當初的立意是差之千里。

而acon兄的後幾篇文章,令我覺得像是「眾人皆醉我獨醒」、亦或「眾人皆醒我獨醉」有些獨斷的二分法。雖回覆者未必切中您討論的重心,但您的用詞卻容易造成誤解(當然也可能是我的誤解所造成的感覺),所謂海納百川,天容萬物,您以為否?

最後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想法,也希望對辛苦的站管們有些參考的價值。
milkpa
初學者
文章: 42
註冊時間: 2001-03-27 08:00
聯繫:

文章 milkpa »

(本文不針對任何人的文章,純發表感想)

在寫文章的時候,常常會用到許多非制式的文字,或者不同國家的語言\r
但是在小弟的考量裡只有一個大原則
『文章是要來溝通用的』
所以必須讓看到文章的人至少在解讀文意上能夠沒有障礙
首先的第一個條件就是把文章實體化
文字以及語言是溝通的主要工具,這應該沒有人反對吧
在網路上跟不特定的使用者溝通,與和一群人面對面的溝通
在我的感覺上是一樣的
所以在發表文章時,我只會用跟人面對面時能表達的語言
制式中文/國字,當然可以
英文/日文/德文......只要是需要的也無不可
表情文字,相當於自己的表情
當閱讀者看到這類文字時,就知道你的心境為何,用用無妨\r
(當然也有人看不懂,但是這類文字通常不影響文意)
但是唯獨注音文哪......我還真不知道在對話時要怎麼「說」的出來啊

有人能說出注音文嗎?

這種因為懶而衍生出來的用法
難道沒有影響到使用者的語文能力嗎?
(講嚴重一點,常利用電腦打字的,都不太會用筆寫了)
可別到後來,連話都講不好就麻煩了
(各式地方腔調當然不在此列)
如果一開始是扣個「站務不爽注音文所以禁止」的理由
是不是也有人會以獨裁等等的形容詞來形容?

要反對還怕找不到理由?
BoscoCho
初學者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2-06-07 08:00

文章 BoscoCho »

To RogerShih:

問一個尖銳點的問題好了,
在這個討論串中,也有出現注音文,砍是不砍?
還是因為是反對注音文的文章所以不砍?或者不是本文所以不砍?
又或長篇之中只出現一兩個所以不砍?或因為在站務區中所以不砍?
或因為不違反提升國語文程度所以不砍?.....等.
內容和形式的差別,沒有想得那麼大啊.
畢竟砍文章對每個使用者來說都是大事啊,
當規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論是否是注音文使用者,
都在相同的規範下,讓使用者清楚的知道規定在那,
這樣才能讓一個討論區更豐富吧.
如果你問我的意見的話,
我只是覺得砍文章這樣太重了點,
沒什麼好不好的.
WasteLand
神人
文章: 737
註冊時間: 2001-07-13 08:00
來自: 人妻同樂促進會
聯繫:

文章 WasteLand »

BoscoCho 寫:To RogerShih:
問一個尖銳點的問題好了,
在這個討論串中,也有出現注音文,砍是不砍?
還是因為是反對注音文的文章所以不砍?或者不是本文所以不砍?
又或長篇之中只出現一兩個所以不砍?或因為在站務區中所以不砍?
或因為不違反提升國語文程度所以不砍?.....等.
這位兄台...您這樣的發言有點近乎找碴了...
本篇的主題就是在討論注音文的使用
為了舉例難免使用到注音文...
難道本篇所有出現的注音文都要用(Bi~!)帶過嗎?
鬼才看的懂... :-.-:
希望能就事論事,不要做出泛政治化的發言 :roll:
短期記憶障礙 + 記憶不連貫 + 偽痴呆 + 輕微自我感消失... >///<
怪盜基德
大師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柯南找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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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怪盜基德 »

WasteLand 寫: 這位兄台...您這樣的發言有點近乎找碴了...
本篇的主題就是在討論注音文的使用
這...可能是不重要了啦...但是Acon提出本篇的主題完全跟要不要用注音文沒關係....看來本篇很多參與者是真的沒有看懂。
BoscoCho
初學者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2-06-07 08:00

文章 BoscoCho »

To WasteLand:

對,所以在訂定法律規定的時候,一定要很交代得很清楚,
不能有模糊的空間,不然在法庭上只會被玩到死.
現在這條規定只有兩個:一是注音文者刪,二刪是因為
為了提升國語文.
在一的條件下任一出現注音文的文章都該砍,不論任何理由,
但條件二就很模糊啦,不是本文是否不違反提升國語文?
又或只出現一兩個是否不違反條件二?又為什麼中英中日夾雜
港文不違反二?....等.
就像如果法律定不孝者有罪,
但怎樣算不孝?
如果沒有明定清楚範圍界定在哪一定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啊.
界限很難定但一般說來越簡單越不容易引起爭議,
比如每個月規定要給父母多錢,少於一數目字(如20000元新台幣)以下即為犯法,
你可以不認同這樣是孝或不孝,
但界限定在那是再清楚不過了.
因為今天事關文章會不會被砍,
規定總是要每個使用者都清楚明瞭界限在哪,
並且施行到每一使用者身上,
也較不容易引起爭議.
我只是覺得如果今天不是因為二的話也不會有這個討論串了.
DT
大師
文章: 89
註冊時間: 2001-02-22 08:00
來自: 台北市
聯繫:

文章 DT »

呼∼花了好多時間看完...
先聲明:小弟的意見沒針對個體


姑且不論有沒有瞧不起人的爭論..
這整個爭論跟價值觀比較有關,有人對注音文深誤痛絕,所以可以忽略掉一些執行的小瑕疵(提升國語文能力而禁注音文的確是負相關,但是港式中文等氾濫一樣也降低國語文能力不是嗎?個人認為這裡有待商榷)
我沒有說這樣不對,事情本來就難兩全其美,盡力而為比較重要 :)

另外卻有人認為要完全無瑕且以一待之的執行,他們比較看重這方面罷了...

價值觀是各很抽象的東西,不同價值觀的人是很難溝通,只能求雙方都心平氣和,不要因一方情緒性言詞,而偏斜心中本來度量的天平。

以上
沒有什麼支不支持誰,只是說出小弟粗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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