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我和你一樣,這件事件中我也是比較討厭IFPI
還敢說尊重著作權?一堆日本動畫或電動的原聲帶的CD上印著IFPI的字樣光明正大的賣(長X等),他們有代理權嗎?
套句我老師的話,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不光沒有代理權,還會消掉原本唱片公司的mark喔!
不過持有這些唱片不犯法又便宜,不錯啦
只差有沒有著作權觀念而已
反正那些觀念也是被強行灌入的
成大宿舍被抄
版主: DearHoney
我覺得檢查官他們的做法有一點超值得被懷疑的~
就是如果我自己買了唱片~但是我只是把cd轉成mp3存在硬碟播放的話~這樣有罪嗎??????
如果要是有散播才有罪~那請問~檢察官哪裡證明了持有mp3就是散播呢?~~他是哪隻眼看到了學生在DOWNLOAD MP3啊?~還是他光想就知道啊~~切
靠~~我真的覺得光憑硬碟有mp3就把電腦抱走~還要告人家~~台灣的檢察就是這樣辦事的嗎?~記得看電影裡常常看到FBI雖然知道這個人犯了很大的罪但是在罪證未全以前是不會輕舉妄動的~反觀檢察官對這些學生~~光憑電腦裡有MP3就要說人家侵犯智慧財產權~如果是我馬上抱一堆CD去找檢察官說我只是轉檔到電腦裡聽不行喔~~~我還要反告檢警偷竊~~靠靠~~~
TO檢察官警局大人~~~
你們讓我感覺MP3=毒品=槍械=非法違禁品
只要持有好像就有罪一樣~~~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4 05:38 被 xpolice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就是如果我自己買了唱片~但是我只是把cd轉成mp3存在硬碟播放的話~這樣有罪嗎??????
如果要是有散播才有罪~那請問~檢察官哪裡證明了持有mp3就是散播呢?~~他是哪隻眼看到了學生在DOWNLOAD MP3啊?~還是他光想就知道啊~~切
靠~~我真的覺得光憑硬碟有mp3就把電腦抱走~還要告人家~~台灣的檢察就是這樣辦事的嗎?~記得看電影裡常常看到FBI雖然知道這個人犯了很大的罪但是在罪證未全以前是不會輕舉妄動的~反觀檢察官對這些學生~~光憑電腦裡有MP3就要說人家侵犯智慧財產權~如果是我馬上抱一堆CD去找檢察官說我只是轉檔到電腦裡聽不行喔~~~我還要反告檢警偷竊~~靠靠~~~
TO檢察官警局大人~~~
你們讓我感覺MP3=毒品=槍械=非法違禁品
只要持有好像就有罪一樣~~~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4 05:38 被 xpolice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了解,Thanks!
突然想到日本類似的問題應該也很嚴重吧!?而且更複雜吧!?....因為有更多人拿音源器在重製流行歌...甚至同人音樂...不知道現在日本還有沒有同人音樂,雖然只聽說JASRAC禁止"耳~~copy!!嗯嗯啊啊等等等"的曲子,不過前一陣子還可以看到一些重製的MP3在公開的網站,不知道是禁止到何種程度?
PS. 每個人都怕莫明其妙被抄.....而且我也在玩同人音樂...;-_-;...現在電腦裡有MP3都會怕怕的...雖然都不是國台語歌...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對啊,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雖然很久沒去看了,不過感覺起來日本的同人音樂好像沒受什麼影響,還是一樣照賣?
因為有些公司沒有加入 JASRAC ,而且也不禁止網友們作耳 COPY。像 Alicesoft,leaf 等公司,只要拿到許可便可以作了,所以現在網路上的耳 COPY 都是以這幾間為主。其他像是 Konami,namco 的遊戲音樂便不行了,就算原創作者首肯,JASRAC 還是要向你收錢。
啊,對了,有向 JASRAC 繳錢的就可以
但是一般的玩家,作幾首改編曲放在自己的網頁上,純粹只是業餘的興趣,藉著音樂和網友們交流,又不是做什麼大生意,哪來的錢付這一大筆權利金。
所以這點當初在日本也引起很大的爭議,有人甚至認為日本網路興盛的音樂活動將會被 JASRAC 所摧毀。
現在情形怎麼樣了,太久沒看我也就不清楚了
當初這一波掃蕩其實主要不是針對 MIDI 來的(而是 UG/MP3),MIDI 只是倒楣剛好被掃到颱風尾,但是也是因為這一事件,改編 MIDI 曲多年來的灰色地帶終於不得不被正視,提出來討論了。
好像又離題太遠了,大家在討論 MP3,我在這邊說 MIDI...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4 05:39 被 Silk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了解,Thanks!
突然想到日本類似的問題應該也很嚴重吧!?而且更複雜吧!?....因為有更多人拿音源器在重製流行歌...甚至同人音樂...不知道現在日本還有沒有同人音樂,雖然只聽說JASRAC禁止"耳~~copy!!嗯嗯啊啊等等等"的曲子,不過前一陣子還可以看到一些重製的MP3在公開的網站,不知道是禁止到何種程度?
PS. 每個人都怕莫明其妙被抄.....而且我也在玩同人音樂...;-_-;...現在電腦裡有MP3都會怕怕的...雖然都不是國台語歌...
</FONT><!-- BBCode Quote End -->
對啊,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雖然很久沒去看了,不過感覺起來日本的同人音樂好像沒受什麼影響,還是一樣照賣?
因為有些公司沒有加入 JASRAC ,而且也不禁止網友們作耳 COPY。像 Alicesoft,leaf 等公司,只要拿到許可便可以作了,所以現在網路上的耳 COPY 都是以這幾間為主。其他像是 Konami,namco 的遊戲音樂便不行了,就算原創作者首肯,JASRAC 還是要向你收錢。
啊,對了,有向 JASRAC 繳錢的就可以
但是一般的玩家,作幾首改編曲放在自己的網頁上,純粹只是業餘的興趣,藉著音樂和網友們交流,又不是做什麼大生意,哪來的錢付這一大筆權利金。
所以這點當初在日本也引起很大的爭議,有人甚至認為日本網路興盛的音樂活動將會被 JASRAC 所摧毀。
現在情形怎麼樣了,太久沒看我也就不清楚了
當初這一波掃蕩其實主要不是針對 MIDI 來的(而是 UG/MP3),MIDI 只是倒楣剛好被掃到颱風尾,但是也是因為這一事件,改編 MIDI 曲多年來的灰色地帶終於不得不被正視,提出來討論了。
好像又離題太遠了,大家在討論 MP3,我在這邊說 MIDI...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4 05:39 被 Silky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聽說IFPI要告14人了,我不禁在想,他們是不是還不知道,消費者已經漸漸有選擇好音樂的知識。
打從高中開始密集的接受國外音樂的洗禮後,我就不禁納悶,為什麼國內的唱片總是只找的到一些咿咿歐歐,不斷繞著愛情這主題打轉的風格。那個時候我就在,等看唱片業什麼時候會發生大革命,甚至玩完音樂的我,曾和樂團的好朋友們,有一股要拯救台灣音樂的熱誠。
近年來,誠如前面網友曾提到的,消費者可以接觸的音樂風格大增,管道也多元了,台灣的唱片業也開始有一些非主流的音樂在崛起,但是依舊屬於極少數。消費者有辦法接觸國外的音樂,好不好聽的選擇,當然就更多,也就更能夠比較出自己喜愛的是什麼,然而,一個市井小民的收入有限,在能購買自己喜歡的音樂同時,總希望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超喜歡宇多田,隔壁的張惠妹雖然也不錯,但是歌的的細膩度不如宇多田的,而阿妹的聲音也沙了,不如阿妹的就先聽MP3吧。」這類的例子,相信每天都在上演。消費者當然是買對自己有利的的東西,所以,有很多時候,很多的選擇就在相互比較之下被消費者以「先用MP3擋著」的理由給KO了,但是新片還是一直出,好的選擇還是一直出現,這個理由也就一直適用,久了那個備用MP3先擋著的就被省略了,消費者也理所當然的保留了他自己真正要的、當時期的、當代的流行音樂。
說真的,寫歌的能力,國內真的跟國外沒得比,因為唱片公司還在用舊模式出片,下面舉例來說明:
1)菜10我就不諱言他的聲音怎麼樣了,實在沒特色,長相也不怎樣,去了一趟紐約朱利亞學院說要學唱歌,其實我紐約的朋友說他去的那個地方,也只是朱利亞的合作機構而已,根本不是校本部,然而,他一趟回來之後所出的專輯,還不是一樣沒特色,真是納悶他到底哪裡紅。
2)蕭亞軒的聲音不錯,第一張專輯也寫的頗優,但是沒多就馬上出第二張,我在納悶一個歌手降子操,會不會和阿妹一樣被操到聲音沙掉,同時也懷疑哪來那麼多好歌給他。果不出所以然,第二張專輯整張只有翻日本歌那首能聽,其他根本是草作,一點情感也沒有,懷疑是不是為了搶錢,趁著第一章還不錯的優勢,隨便出一出再撈一筆。還好ELVA的聲音沒被操爛,最近的第三張,希望唱片公司不要在惡搞了.....
3)劉若英一直在雨季、到處亂走之前,歌、風格都還滿搭她的調子的,但是最讓我吃驚的是,我大三時很愛很愛你這一首歌,我一聽之下就懷疑曲不是台灣人寫的,果然不久之後就爆出KIRORO這團體,很愛很愛你這首歌的風格,根本不像是台灣的調子。沒想到台灣的唱片業如此沈淪,自此之後翻日本曲事件層出不窮,唉......
綜合上面幾個例子,我的看法是,唱片業者完全不懂經營手法,只顧著眼前能撈多少就撈多少,撈到錢之後,再將前砸在撈錢的地方,而不從根本解決起,再以菜10為例,如果唱片公司不要一直砸錢在他身上,不知所以然的力捧他(當然撈錢可以構成一個原因,但我不接受),把那些錢拿來提升、開發寫歌方面的能力,再交給下一個有實力的歌手去發揮,這應該是個不錯的方法。我在觀察,菜10的公司還能幫他撐幾張而不倒.....
消費者的眼界已經開了,而且對音樂的「知」,也正以驚人的速度提升中,我希望台灣的唱片業能夠真正知道自己的缺點在哪裡,對症下藥,而非殺雞儆猴,拿學生開刀,以證明著作權的伸張。一個學生就算賣MP3能賺錢,所賺得錢賺的贏夜市裡的盜版CD嗎?著作權真的要伸張,請從能讓人心服口服、拍案叫爽、大快人心的地方著手。抓的對,情況自然改善;但是今天以學生開刀,相信不是王道。學生非法持有MP3固然有錯,但是再這樣下去,後悔的將會是IFPI。
打從高中開始密集的接受國外音樂的洗禮後,我就不禁納悶,為什麼國內的唱片總是只找的到一些咿咿歐歐,不斷繞著愛情這主題打轉的風格。那個時候我就在,等看唱片業什麼時候會發生大革命,甚至玩完音樂的我,曾和樂團的好朋友們,有一股要拯救台灣音樂的熱誠。
近年來,誠如前面網友曾提到的,消費者可以接觸的音樂風格大增,管道也多元了,台灣的唱片業也開始有一些非主流的音樂在崛起,但是依舊屬於極少數。消費者有辦法接觸國外的音樂,好不好聽的選擇,當然就更多,也就更能夠比較出自己喜愛的是什麼,然而,一個市井小民的收入有限,在能購買自己喜歡的音樂同時,總希望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超喜歡宇多田,隔壁的張惠妹雖然也不錯,但是歌的的細膩度不如宇多田的,而阿妹的聲音也沙了,不如阿妹的就先聽MP3吧。」這類的例子,相信每天都在上演。消費者當然是買對自己有利的的東西,所以,有很多時候,很多的選擇就在相互比較之下被消費者以「先用MP3擋著」的理由給KO了,但是新片還是一直出,好的選擇還是一直出現,這個理由也就一直適用,久了那個備用MP3先擋著的就被省略了,消費者也理所當然的保留了他自己真正要的、當時期的、當代的流行音樂。
說真的,寫歌的能力,國內真的跟國外沒得比,因為唱片公司還在用舊模式出片,下面舉例來說明:
1)菜10我就不諱言他的聲音怎麼樣了,實在沒特色,長相也不怎樣,去了一趟紐約朱利亞學院說要學唱歌,其實我紐約的朋友說他去的那個地方,也只是朱利亞的合作機構而已,根本不是校本部,然而,他一趟回來之後所出的專輯,還不是一樣沒特色,真是納悶他到底哪裡紅。
2)蕭亞軒的聲音不錯,第一張專輯也寫的頗優,但是沒多就馬上出第二張,我在納悶一個歌手降子操,會不會和阿妹一樣被操到聲音沙掉,同時也懷疑哪來那麼多好歌給他。果不出所以然,第二張專輯整張只有翻日本歌那首能聽,其他根本是草作,一點情感也沒有,懷疑是不是為了搶錢,趁著第一章還不錯的優勢,隨便出一出再撈一筆。還好ELVA的聲音沒被操爛,最近的第三張,希望唱片公司不要在惡搞了.....
3)劉若英一直在雨季、到處亂走之前,歌、風格都還滿搭她的調子的,但是最讓我吃驚的是,我大三時很愛很愛你這一首歌,我一聽之下就懷疑曲不是台灣人寫的,果然不久之後就爆出KIRORO這團體,很愛很愛你這首歌的風格,根本不像是台灣的調子。沒想到台灣的唱片業如此沈淪,自此之後翻日本曲事件層出不窮,唉......
綜合上面幾個例子,我的看法是,唱片業者完全不懂經營手法,只顧著眼前能撈多少就撈多少,撈到錢之後,再將前砸在撈錢的地方,而不從根本解決起,再以菜10為例,如果唱片公司不要一直砸錢在他身上,不知所以然的力捧他(當然撈錢可以構成一個原因,但我不接受),把那些錢拿來提升、開發寫歌方面的能力,再交給下一個有實力的歌手去發揮,這應該是個不錯的方法。我在觀察,菜10的公司還能幫他撐幾張而不倒.....
消費者的眼界已經開了,而且對音樂的「知」,也正以驚人的速度提升中,我希望台灣的唱片業能夠真正知道自己的缺點在哪裡,對症下藥,而非殺雞儆猴,拿學生開刀,以證明著作權的伸張。一個學生就算賣MP3能賺錢,所賺得錢賺的贏夜市裡的盜版CD嗎?著作權真的要伸張,請從能讓人心服口服、拍案叫爽、大快人心的地方著手。抓的對,情況自然改善;但是今天以學生開刀,相信不是王道。學生非法持有MP3固然有錯,但是再這樣下去,後悔的將會是IFPI。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我知道我會被公幹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FONT><!-- BBCode Quote End -->
有沒有發現,這件事情,我現在在討論區講的非常少?因為事實上我的想法與你一樣,我覺得侵權就是侵權了。我也怕我講出來,講的不得體,會引發更火爆的討論。
我也沒有發起鼓吹大家去連署那個救大學救台灣的活動,原因也在此。
oaa,能否仰仗您對司法的瞭解,多位我們上一些課?包括:
MP3 的散播(不販賣)會觸犯哪些法律?
在知道是非法版權的東西下仍然執意收取,算不算犯罪?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FONT><!-- BBCode Quote End -->
有沒有發現,這件事情,我現在在討論區講的非常少?因為事實上我的想法與你一樣,我覺得侵權就是侵權了。我也怕我講出來,講的不得體,會引發更火爆的討論。
我也沒有發起鼓吹大家去連署那個救大學救台灣的活動,原因也在此。
oaa,能否仰仗您對司法的瞭解,多位我們上一些課?包括:
MP3 的散播(不販賣)會觸犯哪些法律?
在知道是非法版權的東西下仍然執意收取,算不算犯罪?
-
- 神人
- 文章: 225
- 註冊時間: 2001-02-02 08:00
- 來自: 台北市
-
- 神人
- 文章: 225
- 註冊時間: 2001-02-02 08:00
- 來自: 台北市
下文是 IFPI 對 MP3 侵權的定義:
科 技 的 進 步 真 是 帶 給 人 類 很 大 的 便 利 , 但 由 於 技術 的 突 飛 猛 進 , 同 時 也 讓 音 樂 市 場 面 臨 盜 版 的 威脅 。 事 實 上 , 目 前 的 盜 版 光 碟 早 已 十 分 猖 獗 , 這些 『 大 補 帖 』 過 去 多 是 盜 拷 電 腦 軟 體 , 但 近 來 本會 於 市 場 上 亦 發 現 有 將 流 行 歌 曲 壓 縮 重 製 成 MP3 格 式 之 檔 案 , 再 重 製 成 盜 版 光 碟 予 以 販 賣 之 情 形出 現 , 由 於 其 販 賣 的 途 徑 , 大 多 都 利 用 電 腦 網 路作 為 宣 傳 , 再 由 大 眾 以 E-MAIL 的 方 式 向 其 訂 購後 , 再 用 郵 政 劃 撥 付 款 給 該 販 賣 者 。 日 前 , 本 會即 於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之 BBS 站 中 發 現 此 類 販 賣 廣 告, 也 立 即 向 高 雄 縣 警 察 局 檢 舉 後 予 以 取 締 , 竟 發現 販 賣 者 係 中 山 大 學 四 年 級 學 生 , 依 我 國 著 作 權法 第 九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之 規 定 : 「 意圖 銷 售 或 出 租 而 擅 自 重 製 他 人 著 作 者 , 處 六 月 以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得 併 科 新 台 幣 三 十 萬 元 以下 罰 金 。 」 可 見 該 等 學 生 將 須 背 負 嚴 重 的 法律 責 任 , 若 其 以 販 賣 上 述 盜 版 光碟 為 常 業 , 所 須 負 之 刑 責 最 高 更 可 達 七 年 之 有 期徒 刑 和 併 科 新 台 幣 四 十 五 萬 之 罰 金 , 事 實 上, 本 會 為 秉 持 著 推 廣 國 內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之 立場 , 對 任 何 侵 害 著 作 權 之 行 為 , 定將 訴 究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 更 不 會 予 以 和 解 , 所以 希 望 大 家 千 萬 不 要 以 身 試 法 , 否 則 除 了 須 負 擔嚴 重 的 法 律 責 任 外 , 賠 上 一 生 的 前 途 就 後 悔 莫 及。
依上文解釋, 成大學生必需對 MP3 音樂進行販賣行為, 才購成違法, 若是放在硬碟則不是違法
科 技 的 進 步 真 是 帶 給 人 類 很 大 的 便 利 , 但 由 於 技術 的 突 飛 猛 進 , 同 時 也 讓 音 樂 市 場 面 臨 盜 版 的 威脅 。 事 實 上 , 目 前 的 盜 版 光 碟 早 已 十 分 猖 獗 , 這些 『 大 補 帖 』 過 去 多 是 盜 拷 電 腦 軟 體 , 但 近 來 本會 於 市 場 上 亦 發 現 有 將 流 行 歌 曲 壓 縮 重 製 成 MP3 格 式 之 檔 案 , 再 重 製 成 盜 版 光 碟 予 以 販 賣 之 情 形出 現 , 由 於 其 販 賣 的 途 徑 , 大 多 都 利 用 電 腦 網 路作 為 宣 傳 , 再 由 大 眾 以 E-MAIL 的 方 式 向 其 訂 購後 , 再 用 郵 政 劃 撥 付 款 給 該 販 賣 者 。 日 前 , 本 會即 於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之 BBS 站 中 發 現 此 類 販 賣 廣 告, 也 立 即 向 高 雄 縣 警 察 局 檢 舉 後 予 以 取 締 , 竟 發現 販 賣 者 係 中 山 大 學 四 年 級 學 生 , 依 我 國 著 作 權法 第 九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之 規 定 : 「 意圖 銷 售 或 出 租 而 擅 自 重 製 他 人 著 作 者 , 處 六 月 以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得 併 科 新 台 幣 三 十 萬 元 以下 罰 金 。 」 可 見 該 等 學 生 將 須 背 負 嚴 重 的 法律 責 任 , 若 其 以 販 賣 上 述 盜 版 光碟 為 常 業 , 所 須 負 之 刑 責 最 高 更 可 達 七 年 之 有 期徒 刑 和 併 科 新 台 幣 四 十 五 萬 之 罰 金 , 事 實 上, 本 會 為 秉 持 著 推 廣 國 內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之 立場 , 對 任 何 侵 害 著 作 權 之 行 為 , 定將 訴 究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 更 不 會 予 以 和 解 , 所以 希 望 大 家 千 萬 不 要 以 身 試 法 , 否 則 除 了 須 負 擔嚴 重 的 法 律 責 任 外 , 賠 上 一 生 的 前 途 就 後 悔 莫 及。
依上文解釋, 成大學生必需對 MP3 音樂進行販賣行為, 才購成違法, 若是放在硬碟則不是違法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我知道我會被公幹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以 DH 的站來說 ... 被盜取圖片是常有的事
但為什麼那些偷圖片的網站要來 DH 這偷呢 ...
我想是因為 DH 這太有名的關係吧
在加拿大, income 越多, 繳的稅也越多,
本來就是樹大招風嘛 ... 有利有弊 ... 看你們怎麼想囉
我是寧願被偷連結 (比較有名氣)
或繳的稅多一點 (賺越多繳越多)
但有些話不吐不快
Dearhoney站長的網頁在未同意的情況下被人連結
發表在雜誌的文章被人抄襲
當時站長心情之鬱卒與憤慨
大家都能理解,也紛紛發出正義之聲
類似的成大事件....
為何我會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言論出現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拒買唱片
唱片都只有主打歌好聽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檢察官作秀
校方無能.....</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以 DH 的站來說 ... 被盜取圖片是常有的事
但為什麼那些偷圖片的網站要來 DH 這偷呢 ...
我想是因為 DH 這太有名的關係吧
在加拿大, income 越多, 繳的稅也越多,
本來就是樹大招風嘛 ... 有利有弊 ... 看你們怎麼想囉
我是寧願被偷連結 (比較有名氣)
或繳的稅多一點 (賺越多繳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