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k: 原來是這樣 那小弟真的是很抱歉
不過那天看af11還有約七台*也還能買的價錢(希望讓小弟再買一台af11)
:roll: 其中一台已經讓給一位好友了*手邊只剩一台銀色的
好便宜的AF-11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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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贓物, 係指因犯財產上罪所取得之物, 不論是偷來、搶來、騙來、Xcycl 寫:那是指,在知道收購物是贓物的情況下,才成立的吧 ...brian12140 寫:各位請小心了:
看到了JungleRex緊急通告....請注意不要買到來路不明的貨..
我請教了一下唸法律的同學,他說買贓物也會有罪耶!!!
普通贓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強盜、綁票或恐嚇而來的財物都是。
略可分:
1.收受小偷贈送贓物。(收受贓物罪)
2.代他人將贓物交與第三人。(搬運贓物罪)
3.寄藏他人贓物。(寄藏贓物罪)
4.明知是贓物而以買受。(故買贓物罪)
5.明知是贓物仍代為介紹親朋買受。(牙保贓物罪)
口說無憑, 耳聽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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