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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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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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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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thinking 寫: 並不是"權力"..我以及任何在這站上有管理板務資格的網友從來不覺得我們有掌到什麼權..
(引言恕刪)
我們最大的差別在於.."你認為管理是掌權".."我認為管理是義務"..
以公職人員來說好了..抱持這兩種不同的心態的公職人員..誰比較有可能腐敗掉..這不用再說了吧..
(心寒)

我沒想到你能說出這種話....

原來各位被賦予的「管理文章」(包括刪除、置頂、鎖標題)這些都稱不上是權力?

「義務跟權利」是一體兩面的,但各位站管所擁有的已經超出了這範圍,因為你們得到了DH站長的授權,所擁有的是「權力」,管理文章的權力。

對,我從來不會否定各位或許有義務,但像你這樣把義務舉的天高,彷彿毫無權力一般的樣子,我看了會起雞皮疙瘩.....


[補充]
雖然這是有點扯遠了,但我覺得你是有點把「義務」無限上綱成「使命感」了.....這很危險,我說的是真的,真的很危險。

如果站管不認為他的管理權是一種權力的話,那他很容易就會認為「我是在履行我的義務」而義無反顧的草率行事,因為義務沒什麼濫不濫權的問題,「基於這個義務,所以我要如何如何」的使命感是最恐怖的。

但如果站管對自己的權力有所認知,那他在行使這個權力之前,就會三思會不會有濫權之嫌,自然做起事情來會合理很多。

PS.
再扯遠一點,各位可以看看前總統李登輝就是個「使命感旺盛」的人,特別是他在任時...他從來不覺得他濫權,他凡事都是為了台灣兩千多萬的百姓好,但實際上呢?
KD 寫: 證據在哪?還是你把你的懷疑當作證據!??
沒經過查證就指稱別人收受廠商的好處...
還有人要在這上面作文章啊?

一,我沒有「指責或指稱」任何人收取好處,那些都只是懷疑與推測,而且是有憑所據的合理懷疑。

如果你連這都搞混,你的國文該重修。(某些大學有門「中文能力與語文表達」的課,我推薦你去聽聽看。)

二、證據我都舉出來了,請自己多翻翻這個討論串。
just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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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錯了..自以為有權勢..自以為大權在握的人..才會不自覺的自我膨脹..
因為他會不自覺慢慢的把權力當成一種習慣來運用..因為他根本不懂得要反省要檢討要換個角度來看事情..
這種人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絕對自我中心主義者..不管討論任何事情都脫不出"我最大".."我最厲害".."我的論點絕對正確"..任何不同的意見都聽不進去
立法院就是個最好的例子..一堆委員都自已為了不起..自以為因為他是立委就可以插手管天下事..
權力有很多種..像是在數位音樂工作室發言質詢站務或是管理員的管理動作也是執行權力的表現..
這是有在討論區註冊就有的權力..相對的管理員跟站長反而沒這個權力..

我向來是把管理者這個"職務"看成是很沉重的擔子..是要"負責任"的..我不覺得可以執行管理的動作算是"大權在握"..
執行任何管理動作之前都是戰戰兢兢..也會詢問其他管理者或是聊天室眾人的意見..
我常自問..Who the hell do you think you are?就是怕變成跟那些立委同種的爛人..
你也許覺得可以執行管理動作是很大的權力..不過這些管理權在我看來不過是個很沉重的責任..
我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使命感可言..有熱血就多管一點..熱血被澆了桶冷水就少管一點..那天覺得熱情不在了或是吃力不討好的時候就該辭職了..就這麼簡單..
愛國心是惡黨們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藉口
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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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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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寫: 一,我沒有「指責或指稱」任何人收取好處,那些都只是懷疑與推測,而且是有憑所據的合理懷疑。

如果你連這都搞混,你的國文該重修。(某些大學有門「中文能力與語文表達」的課,我推薦你去聽聽看。)

二、證據我都舉出來了,請自己多翻翻這個討論串。
從頭看到尾,就只看到你在信口雌黃,不要提不出證據就在那邊咬文,還再度以不實的言詞惡意攻擊別人。
如果你不能舉出任何例證,那就不叫合理的懷疑,而是你的惡意抹黑。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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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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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我看你在 PCDVD 那邊講的比較兇狠一點,並且認為對我講比對其他站務人員講話是比較有用的,我承認,這句話在某些情況下應該是對的,例如如果你告訴我,哪邊有便宜大碗的頻寬可以讓網站使用,提高網站流量,或是哪邊有便宜大碗的電腦零件可以加速網站處理速度,那這種議題的確是找我比較有用,只有我才能作主。

但針對討論區內發生的事情,我明白的告訴你,我請來的站務人員都有和我一樣的權力與地位,但畢竟這個網站是我個人的沒錯,所以大家在某些程度上可能比較會尊重我的決定。但像您這樣認為越級報告才有用的心態,真的是不值得鼓勵,這不光是在這邊,在外面的職場上也同樣是如此。
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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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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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 寫:從頭看到尾,就只看到你在信口雌黃,不要提不出證據就在那邊咬文,還再度以不實的言詞惡意攻擊別人。
如果你不能舉出任何例證,那就不叫合理的懷疑,而是你的惡意抹黑。
該舉證的我都已經舉證了,你要繼續視若無睹也是隨你....好啦,看在KD你可能懶到不願意去翻舊文,我勉為其難再打一次...

◎喇叭區只有一個討論串被置頂。

◎這個討論串的發文者表明有營利,內容也是買賣交易的行為。

◎別的網站在交易區有所謂「置頂費」這種東西,每週600。


OK,這三個例證可以推論:
「DH這邊是不是有可能也有置頂費這種東西呢?不然為什麼別的討論串都不置頂,有營利行為的卻能夠得到特別待遇。」

但DH站長卻一再重申他,或是DH這個站並沒有賺錢,所以這個推論就變成了「會不會是站管人員收了什麼好處,才給予該營利討論串置頂的特權?」

(特別有意見的KD,你能對上面這些推論,做出合乎邏輯的反駁嗎?)

============

至於惡意抹黑...

一來是我沒有抹黑,也沒有惡意,你憑哪一點證明我有惡意?

二來像你這樣無的放矢,也是另一種的抹黑。在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吧。

最後,我建議這個KD,你最好是把中文學好一點...

你文中的「咬文」是什麼東西?難不成是「咬文嚼字」的縮寫?哪有人這樣寫的.....

PS.
剛剛才發現的,就在下面幾篇才有另一篇針對KD這個站管(?)反映的討論串...不過沒有得到回應就是了...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c.php?t=3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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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you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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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寫:「DH這邊是不是有可能也有置頂費這種東西呢?不然為什麼別的討論串都不置頂,有營利行為的卻能夠得到特別待遇。」
數位音訊區一堆無營利討論串被置頂 (其中也有很白爛的 =.= )
都快把第一頁佔滿了
並不是"別的討論串都不置頂"呀

而且套用不同網站的規定來推論會不會有些奇怪?
今天DH禁注音文
你在MyAV看到文章被砍的話, 會不會懷疑是因為注音文?
節約用電 - VIA EPIA CN運作中
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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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youmin 寫:數位音訊區一堆無營利討論串被置頂 (其中也有很白爛的 =.= )
都快把第一頁佔滿了
並不是"別的討論串都不置頂"呀

喇叭區喇叭區...

我文中一直有提到「喇叭區只有一篇置頂」....
kouyoumin 寫:而且套用不同網站的規定來推論會不會有些奇怪?
今天DH禁注音文
你在MyAV看到文章被砍的話, 會不會懷疑是因為注音文?
一、MYAV有管理這種東西嗎?我印象中那邊管理鬆散到幾乎不存在的說....

二、另外就是「不教而殺」的問題,砍文是一種處罰,如果沒有定出相關事由與罰則的話,隨便就處罰是很過份的事情...

PS.
拿「處罰」跟「暗盤」來相提並論,有點怪怪的.....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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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Honey 寫:jsoccer,我看你在 PCDVD 那邊講的比較兇狠一點,並且認為對我講比對其他站務人員講話是比較有用的,我承認,這句話在某些情況下應該是對的,例如如果你告訴我,哪邊有便宜大碗的頻寬可以讓網站使用,提高網站流量,或是哪邊有便宜大碗的電腦零件可以加速網站處理速度,那這種議題的確是找我比較有用,只有我才能作主。

但針對討論區內發生的事情,我明白的告訴你,我請來的站務人員都有和我一樣的權力與地位,但畢竟這個網站是我個人的沒錯,所以大家在某些程度上可能比較會尊重我的決定。但像您這樣認為越級報告才有用的心態,真的是不值得鼓勵,這不光是在這邊,在外面的職場上也同樣是如此。
報告DH站長:

我們對「越級上報」的認定似乎有些不同....

如果我是一開始就跳過站管群,直接跟站長您提這件事的話,那我的確是越級上報,這真的是不值得鼓勵的,不管是在職場或任何組織都是如此。

但這次是我先經過了跟站管群的溝通,之後您才出來回應,而我才寄私人訊息給您.....這應該不算「越級上報」吧?

===================

之後我會覺得跟站長談比較有用,是因為「這事已經驚動(?)了站管的情況下,再跟下面的管理者談同一件事,會不會變成是浪費時間?」

因為雙方都有管理權的情況下:
◎若站管與站長的結論相異時,站管應該會尊重站長吧。
◎若站管與站長的結論相同時,那...我有必要在兩邊講同樣的話嗎?

當然啦,這思考也是有盲點...
「我如果能夠同時讓我的意見說服站長跟站管,豈不是皆大歡喜?」

不過,大家也都知道的,打字很累的...

我也不想打那麼多字,但只有這樣才能把我想講的講清楚(其實還是不夠清楚),所以能不打字的時候,我會盡可能的不打....

所以,結論就是「我為了我的懶惰,找了個很爛的理由」(倒)
normal
神人
文章: 284
註冊時間: 2001-12-03 08:00
來自: 潛水員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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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occer 寫:◎喇叭區只有一個討論串被置頂。

◎這個討論串的發文者表明有營利,內容也是買賣交易的行為。

◎別的網站在交易區有所謂「置頂費」這種東西,每週600。
jsoccer想說的是不是與其會發生團購及類似情況
不如就將類似情況文章或者團購移往二手區或者新開團購在團購區
一來可以避嫌二來可以減少類似文章出現討論區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子 :-.-:
jsoccer
神人
文章: 338
註冊時間: 2002-08-11 08:00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jsoccer »

報告normal網友:

大致上就是您說的意思,而在前幾頁我有提到過...(汗)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c&start=40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c&start=30

主要就是「成立一個團購交易版的建議」,若說我有什麼實質目的的話,應該就是這個吧...

當然,我只能建議就是了....

=============
不過,現在話題幾乎都變成在「我該不該道歉」、「我的發言有沒有毀謗」、「站管有沒有權力」上面打轉......(淚)

我真的不想為這種事花時間打口水戰啊....偏偏我的個性又是硬到不願意輕易道歉...至少在我沒做錯的情況下,不願意為了「大局」而先道歉...

所謂的「大局」,不是棒球一局打一輪得一堆分數這種大局,而是「討論是否有成立團購交易版的必要」之類的...

所以,呃,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了....


另開一個標題來討論「是否有成立團購交易版的必要」好嗎?
最後由 jsoccer 於 2003-06-15 16:44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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